四川成都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流程2023
时间:2024-11-19 02:34:38 出处:焦点阅读(143)
在处理四川成都的川成轻微交通事故时,需要遵循一系列具体的都轻流程,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妥善维护。微交事故发生后,通事应立即开启危险警示灯,故处并在车后放置警示标识,理有流程以避免二次事故的川成发生。
接下来,都轻需检查对方驾照及车辆手续,微交包括车牌、通事年检、故处行驶本及交强险等。理有流程确认对方是川成否为无牌车辆,驾驶员是都轻否有无证驾驶或酒驾行为。如发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,微交应立即报警,并且不能移动车辆。
然后,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取证,拍摄说明事故发生地点的全景照片以及车辆接触部分的特写照片。同时,拍摄当事司机与车辆的合影,以便日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时有据可查。
在双方就事故责任达成共识后,应将车辆移至不阻碍交通的地方。接下来,双方应各自致电投保的保险公司,告知事故发生的时间、地点及损失情况,并获取报案号。
获得报案号后,需填写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,如果没有现成的,可用白纸代替,但需注明事故情况、双方信息、明确事故责任,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。双方还需互相确认联系方式,以便事后联系进行定损索赔。
对于单方责任事故,需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定损索赔;对于双方同等责任事故,则可到任意一方保险公司定损索赔。
在处理交通事故时,公安机关会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损害赔偿调解。调解期限为三十日,必要时可延长十五日。对于交通事故致伤的,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;对于交通事故致死的,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;对于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,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。
经调解达成协议后,公安机关会制作调解书,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、调解人签字,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生效。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,公安机关会制作调解终结书,由调解人签字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生效。
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,公安机关不再调解,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